宜川县纪委、监委对翟庆军、闫峰等 人给予党纪和政务处分
发布时间:2018-08-10 09:44 来源: 宜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宜川县纪检网

经查,宜川县统征办原副主任翟庆军、统征办工作人员闫峰勾结宜川县云岩镇刘家桌村原党支部书记韩英、村委会原主任胡永胜伙同村民郑玉祥、刘宇福、胡永平、雷月琴、国家工作人员刘致远,采取虚报征地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30.7527万元,数额巨大。翟庆军、闫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25万元,数额较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宜川县纪委监委给予闫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县纪委给予韩英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胡永胜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刘宇福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刘致远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此前,翟庆军因涉嫌贪污犯罪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宜川县监委对翟庆军、胡永胜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对闫峰、韩英、郑玉祥、刘宇福、胡永平、雷月琴、刘致远涉嫌贪污问题,对张广胜、张龙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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