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3-20 09:52 来源: 宜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宜川县廉政网

为持续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宜川县纪委监委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秋林中心卫生院原院长刘建科,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居民健康体检补助23750元。2018年12月13日,刘建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交里乡太泉村原组长高强红,公款购买土特产赠送他人,且在审查中还发现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粮食直补款65286.65元,2019年1月21日,高强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3、丹州街道南窑社区原支书张群生、原村委会主任陈梓华,在村集体账务中报销购买赠送土特产、烟酒费用,共计13472元,2019年1月21日,张群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梓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住建局质监站干部黑俊亮,公车私用,2018年10月15日,黑俊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丹州街道北窑社区原第四村民小组长郑忠兴,公款吃喝,在村集体账务中支出用餐费(含烟酒)共2131元。2018年11月14日,郑忠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交里乡李塬行政村申家洼村民小组组长刘峰,虚列支出用于公款吃喝的问题。2018年9月18日,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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