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纪委通报6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例
发布时间:2019-04-03 08:46 来源: 宜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宜川县廉政网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安全防控措施,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宜川县纪委将查处的6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例通报如下:

1.云岩镇太头行政村委会主任兼防火队队长宁凤祥宣传防火不力的问题。宁凤祥身为防火队队长,宣传防火不力,导致该村区域内两次着火,给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2018年4月20日,云岩镇纪委给予宁凤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秋林镇显头村党支部书记董林宣传防火不力的问题。董林负责大村周围的护林防火工作,宣传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大村后坡水渠干草着火发生火灾。2018年6月21日,秋林镇纪委给予董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壶口镇马家村村民刘振兴违规焚烧果袋引发火灾的问题。刘振兴身为中共党员,却在自家前疙瘩果园焚烧果袋和反光膜时引发火灾,烧毁约0.3亩荒草地。2018年5月5日,壶口镇纪委给予刘振兴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壶口镇桑柏行政村村民杨宏义违规焚烧果袋引发火灾的问题。杨宏义身为中共党员,却在自家上前坪果园焚烧果袋时引燃了地畔,烧毁地畔荒草地0.2亩。2018年8月14日,壶口镇纪委给予杨宏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云岩镇八零行政村村民公培宜违规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问题。公培宜身为中共党员,却在自家玉米地里焚烧玉米秸秆时引发火灾,烧了村民薛某某家约20棵2年树龄的柏树育苗,2018年10月30日,云岩镇纪委给予公培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英旺乡龙泉村民小组长蔡莲凤违规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问题。蔡莲凤身为中共党员, 基层干部,为了方便获得秸秆有机肥料, 在自家的玉米地内焚烧部分秸秆时, 引发了其余扎堆秸秆着火。2018年11月30日,英旺乡纪委给予蔡莲凤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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