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 通 报9 起 案 例
发布时间:2019-05-13 09:11 来源: 宜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宜川县廉政网

一、虚报冒领,侵占贪污。

1.云岩镇阁楼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韩军,利用主管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已享受过危房改造的两户村民上报为危房改造户,领取补助款14550元,镇政府发现后要求韩军追回补助款,韩军将已发的危房改造款收回后,又安排该村村干部以两户村民家庭成员的名义再次申报危房改造项目。2019年2月11日,县纪委给予韩军党内警告处分。

2.集义镇流湾头村党支部书记魏延科,在负责沿黄公路占地补偿协调工作中虚报套取补偿款4000元,用于家庭开支。魏延科和流湾头村原党支部书记魏丙怀,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退耕还林面积分别以自己名义登记2亩,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各2500元。2019年4月17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魏延科、魏丙怀党内警告处分。

二、吃拿卡要,优亲厚友。

1.交里乡孟长镇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兼监委会主任王邦来,按照乡民政站通知上报了五户危房改造户,王邦来以争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需要送礼为由向其中四户危房改造户各收取500元现金和一只鸡,将收取的2000元现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四只鸡自家人吃了。并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上报为危房改造户,将验收组人员领到邻居家新建房屋前照相通过验收,违规领取危房改造款11400元。2019年4月17日,县纪委给予王邦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

2.云岩镇东阁楼村第一书记周又平,按照阁楼便民服务会议安排贫困户入股辛户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事宜,私自将衣锦村贫困户赵某某(其孙媳)、赵某某(其哥)上报,优亲厚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22日,云岩镇纪委给予周又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克扣挪用,挥霍浪费。

秋林镇崔家寺村党支部书记张英杰,为向上级争取项目、迎接上级检查等工作,购买烟酒、土特产,支付餐费等共11009元用于村务接待,并在村集体账务中报销。2019年3月20日,县纪委给予张英杰党内警告处分。

四、服务意识不强。

云岩镇阁楼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王雪峰,在填写衣锦村项目库建设资料时出现多处错误,导致省市检查时发现错误问题,给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20日,县纪委给予王雪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监管力度不够。

1.云岩镇太头行政村委会主任兼防火扑火队队长宁风祥,没有切实安排防火工作,宣传防火不力,使村民打扫卫生时燃烧垃圾引发火灾和下太头村一沟渠不明原因着火,两次火灾烧伤村民果树11棵。2018年4月20日,云岩镇纪委给予宁风祥党内警告处分。

2.英旺乡啊道村委会主任杨桃林,未严格履职监管和宣传禁毒工作,没及时发现村民韩某某违法种植罂粟,导致村民非法在玉米地套种罂粟186株,获得罂粟壳226个,罂粟籽半塑料袋。2018年9月13日,英旺乡纪委给予杨桃林党内警告处分。

3.秋林镇崔家寺村支书刘金全,未及时安排人员驻村坐班,致使镇政府给该村配备的远程教育电视机、打印机、电脑及相关配套设施全部被盗,给村里造成一定的损失。2018年3月19日,秋林镇纪委给予刘金全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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