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7月份案件曝光
发布时间:2019-07-17 10:03 来源: 宜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宜川县廉政网

1、集义镇如意行政村如意组组长王玉红,因侵占村集体资金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9月,如意行政村如意小组低保贫困户张某某去世,王玉红没有按规定及时向镇民政部门如实上报低保人口自然减员情况。导致张某某家属违规领取6个月的低保金990元。2019年6月4日,集义镇纪委给予王玉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集义镇寺里行政村下涧头组小组长闫立堂,开展护林防火宣传、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下涧头组村民冯某某在地里点火清理花椒干树枝时,不慎引起火灾。着火面积约为300平方米。2019年6月14日,集义镇纪委给予闫立堂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云岩镇瓦子村党支部书记雷建星,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且未制止村民在队部进行敬神求雨迷信活动,雷建星在活动中参与打鼓,事后村民把“敬神求雨”的照片及视频传播到网络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5日,云岩镇纪委给予雷建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丹州街道景阳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宋建平,未及时上报村民张某某、陈某某、李某某3人死亡信息。致使张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在死亡后,从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共多领取高龄补贴2500元。2019年6月6日,丹州街道纪委给予宋建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云岩镇桑曲村党支部书记王发,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从桑曲村旧学校划了两院宅基地卖给村民王某强、王某西,每院宅基地0.35亩,价格6000元,共计12000元用于村上日常支出。2019年5月29日,云岩镇纪委给予王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云岩镇桑曲村党支部书记韩军祥,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将桑曲村学校宅基地给村民刘某某以5000元价格出售一院,面积0.3亩;同年把旧学校宅基地再给郑某某以6000元价格出售一院,面积0.35亩,共计11000元用于村上日常支出。2019年5月29日,云岩镇纪委给予韩军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壶口镇昝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兰天刚,对信访维稳工作疏于管理,不认真贯彻落实,造成兰某某等人进京非正常上访,给全县信访维稳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6月12日,宜川县纪委给予兰天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交里乡交里村店子河村民小组组长兰延宏,存在从村集体多领取工资的问题,其中兰延宏多领取2667元,村会计多领取300元。兰延宏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却违规多领取工资,私自销毁支出票据,违反了党的纪律。2019年6月12日,县纪委给予兰延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秋林镇辛家岭行政村支部书记李天军,在辛家岭村民微信群发布关于2019年3月21日在队部进行“敬神”活动的通知,让村民按时参与。并进行了放炮、烧香、磕头等封建迷信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6月4日,秋林镇纪委给予李天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英旺乡柏塔行政村副主任李文堂,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违反群众纪律,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工作纪律,在灾后重建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坐收坐支,私自确定村集体重大事项,违反了党的纪律。2019年6月12日,县纪委给予李文堂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壶口镇郭下行政村上熟畔村民小组村民刘永红,打扫完卫生后,觉得沟底离的远、路不好走,就在路边将垃圾点燃焚烧,造成了大气污染。2019年5月26日,壶口镇纪委给予刘永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2、壶口镇马家村村民马丹博,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被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属于饮酒驾车。2019年3月12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马丹博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辆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12日,县纪委给予马丹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3、秋林镇大子村支部委员会委员王宝全,担任大子行政村支部委员会委员期间,在未召开三委会会议和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将原赵庄行政村队部会议室两间占为己用。

王宝全同志身为中共党员,集体观念意识淡薄,利用职权违规占用队部两间会议室归个人使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4日,秋林镇纪委给予王宝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4、壶口镇亨子行政村村主任王忠,违规领取离任村干部补助7200元。在壶口镇后沟村岭坪里上坟时燃放鞭炮,引起附近林地失火,造成王某等多名村民共计53.52亩的林地树木被烧毁。2019年4月5日,宜川县森林公安局以王忠涉嫌失火罪进行了立案侦查。2019年6月12日,县纪委给予王忠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5、集义镇陈家庄原党支部书记卫正民, 2017年9月1日,因野外放牧,被集义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12月,集义镇陈家庄村因村集体的一些支出没有资金支付,卫正民和时任村主任党某某、时任村会计邹某某商量,以村民四户名义申请救灾款,用于村集体支出。随后,卫正民安排邹某某将发放到这四人名下的救灾款各500元计2000元领出来,其中188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结余40元由卫正民保管。2019年6月12日,县纪委给予卫正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秋林镇太多村村民吴榜学,两次驾驶小货车将吴某红等人拉到宜川县黑子沟延黄高速公路五分部施工现场,阻挡施工方施工,致使榆商高速项目部五部分连续数日无法正常施工。2019年4月24日,宜川县公安局给予吴榜学行政警告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12日,宜川县纪委给予吴榜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7、宜川县壶口镇岭玉村村民薛峰,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村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在下坡底自家果园清理地畔枯枝、杂草时,因集中焚烧枯枝、杂草,引起火灾,烧毁薛峰下坡底果园地畔一段荒草地,大概0.2亩。2019年5月14日,壶口镇纪委给予薛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8、秋林镇秋林村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计袁瑞平,在担任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计时,没有重视和大力督促借款人还款,导致借出的7户193200元扶贫互助资金全部还款逾期,存在失职行为。2019年5月24日,秋林镇纪委给予袁瑞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9、秋林镇秋林村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理事长袁震江,在接到秋林镇人民政府向秋林村互助资金协会及理事会成员发放的催款通知书督办单后,没有召开理事会专门研究逾期还款问题,没有召集未还款的借款人开会进行督促还款,导致7户未按借款合同日期还款,逾期共计193200元。2019年5月24日,秋林镇纪委给予袁震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0、交里乡太泉村村民张云,与其妻子白某某、两个孩子与同学黄某某聚餐,在吃饭过程中张云喝了白酒二两左右。饭后,张云驾驶小型轿车载着其他四人,被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检测结果属于饮酒驾车。2019年4月27日,宜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张云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辆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12日,宜川县纪委给予张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1、宜川县地方税务局干部赵李江,多次以每克600元价格在崔某某处购买毒品,以每克1200元的价格向兰某某贩卖海洛因1克。崔某某还让赵李江在甘肃人“毛毛”处以每克700元价格购买毒品,返回途中,崔某某与赵李江分食了一些毒品,后崔某某送给赵李江22克毒品。2015年11月19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赵李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8月10日,宜川县税务局给予赵李江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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