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9-06 10:16 来源: 宜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宜川县廉政网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为党的纪律和规矩所不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现将五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薛家坪国有生态林场工作人员赵保成醉驾问题。2017年4月26日21时许,赵保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血醇浓度为115.68mg/100ml,系醉酒驾车。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19年3月20日,县林业局给予赵保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马宁醉驾问题。2015年6月3日12时许,马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血醇浓度为117.30mg/100ml,系醉酒驾车。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3月21日,县交通运输局给予马宁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县质监站工作人员李楠醉驾问题。2014年5月22日20时许,李楠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路面行人相撞致其受伤及车辆部件受损,经检验血醇浓度为167.33㎎/100ml,系醉酒驾车。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19年5月13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李楠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其作出党内除名处理。

4.壶口镇马家村党员马丹博酒驾问题。2019年3月12日20时许,马丹博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1.6mg/100ml,系饮酒驾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马丹博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辆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12日,县纪委给予马丹博党内警告处分。

5.交里乡太泉村党员张云酒驾问题。2019年4月27日19时许,张云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8.3mg/100ml,系饮酒驾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张云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辆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12日,县纪委给予张云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远离“酒局”,严防出现“破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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