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东亮等人的案件通报
发布时间:2020-02-18 14:50 来源: 作者:

1、集义镇寿峰社区寨子村党员张东亮,在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非法驾驶无牌红色五羊型二轮摩托车,被集义交警中队民警查获,2019年9月6日, 宜川县公安局对张东亮合并处罚700元罚款、并处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21日,县纪委给予张东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英旺乡下里塬村党员郝慧龙,又名郝立龙,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队民警当场查获,2019年8月30日,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郝慧龙作出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11日,县纪委给予郝慧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秋林镇牛家佃社区辛家岭行政村水生村党员张帅帅, 2019年6月10日上午,张帅帅家人与受雇人员王某某在宜川县碑子渠恒园果袋厂发生争吵,张帅帅在拉拽王某某过程中致使王某某受伤住院。2019年6月27日,宜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给予张帅帅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11日,县纪委给予张帅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丹州街道高湾村党员王晓玉,因土地纠纷与人发生争吵,遂驾驶车辆将杨某某撞伤,致使杨某某受伤住院接受治疗,后经城关派出所调解,王晓玉向受害人赔偿住院费、医药费等共计7000元整,宜川县城关派出所对王晓玉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2019年12月17日,丹州街道纪委给予王晓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丹州街道圪崂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徐杰,宜川县美洁洗涤厂法人赵某某(徐杰之妻)与秋林镇瓦硷村村民李某签订了布草收送承包合同,2018年8月合同到期后,徐杰尚欠李某工资40000元,在随后的讨债过程中,徐杰对李某进行威胁恐吓,态度较为恶劣。2008年,徐杰修建果库时将圪崂村峁下的出水渠填埋,导致石崖上的泉水没有地方流,只能顺着路面往地势低处流,影响村民冬天出行。2019年12月13日,丹州街道纪委给予徐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英旺乡啊道行政村富庄组党员杜明奎,因草料不足,在本村南沟山上属国有林地内放羊15只,破坏林地植被。2019年12月16日,宜川县森林公安局对杜明奎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17日,英旺乡纪委给予杜明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云岩镇武家岭行政村北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古富生。

于2009年3月25日,在阁楼信用合作社贷款2万元,用途为新建果园,由于收入甚微,家庭经济紧张,古富生用这笔贷款支出孩子学费及家庭生活用费,于2017年还本金600元,剩余本金和利息到期未偿还。2019年11月22日,云岩镇纪委给予古富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英旺乡茹坪行政村北底组组长兰保平,2015年1月26日因违规放牧被乡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7月25日,英旺乡党委、政府印发了《宜川县西川河英旺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兰保平为三个村民小组的巡河员,2019年12月,由于天气较冷,兰保平一直未对河道进行巡查。导致北底组村前过水桥下存留垃圾。2019年12月17日,英旺乡纪委给予兰保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秋林镇辛家岭行政村水生村村民小组长刘纪平, 2019年3月21日,秋林镇辛家岭行政村组织唱戏。3月22日,有村民提出“敬神”活动,刘纪平参与了“敬神”活动并宣读了祭文等封建迷信活动。2019年12月14日,秋林镇纪委给予刘继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云岩镇孙家坡行政村崾岘组原小组长宁俊荣,2016年10月21日,宁俊荣在云岩信用合作社贷款8万元,贷款用途果园管理,宁俊荣用这笔贷款开办合作社、贩卖苹果,由于贩卖苹果亏损,贷款到期未偿还贷款。2019年11月15日,云岩镇纪委给予宁俊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1、壶口镇桑柏行政村桑柏村党员杨焕堂,在清理自家果园地畔枯枝、杂草、反光膜时,因集中焚烧枯枝、杂草,导致火灾烧毁杨焕堂下坡底果园地畔约0.2亩荒草地。2019年10月22日,壶口镇纪委给予杨焕堂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2、壶口镇高柏行政村党员杨树刚,在打扫高柏村民小组卫生时,觉得运送垃圾离沟底较远、路不好走,就在路边将垃圾点燃焚烧,造成了大气污染。2019年11月1日,壶口镇纪委给予杨树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3、云岩镇孙家坡行政村孟家塬党员张发,2019年10月份,镇政府安排各村清理反光膜,并成立督查组进行督查、验收。孟家塬村民张发明知镇村要求清理反光膜,却态度不积极、不配合工作,自己果园的反光膜未清理,在村内造成环境污染。经多次督促仍未完成反光膜清理。2019年12月16日,云岩镇纪委给予张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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