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郝香珠等人的案件通报
发布时间:2020-04-27 15:43 来源: 作者:

1、英旺乡柏塔村党支部书记郝香珠,身为中共党员、村支部书记,本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却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尽责,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违犯了党的纪律。2020年4月8日,英旺乡纪委给予郝香珠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集义镇崖底行政村会计张建强,身为中共党员、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但其却在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未能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崖底村此项工作进度滞后,村内环境卫生脏、乱、差,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被集义镇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督查组通报批评,在此项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2020年3月25日,集义镇纪委给予张建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交里乡李家塬村申家洼组小队长刘峰,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本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却违反群众纪律,不按规定公开村务,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保管村组集体资金的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损害了集体利益,违犯了党的纪律。2020年3月27日,交里乡纪委给予刘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壶口镇高柏村民小组村民鱼志民,身为中共党员,本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却在路边焚烧垃圾,造成了大气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0年3月1日,壶口镇纪委给予鱼志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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