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7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5-25 11:13 来源: 作者:

为了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生态环境保护问题、2起不良借贷问题、2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1起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司法局借调干部范延宏利用工作时间代理案件兼职取酬问题。2018年12月,范延宏从云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借调到宜川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期间,借他人名义经营宜川县方元法律工作室,利用工作时间代理案件兼职取酬。2020年5月15日,范延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云岩镇阁楼社区蜀旺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光军不良借贷问题。2005年5月13日,刘光军在阁楼信用合作社借款5000元。2008年5月12日借款到期未还清,后经多次督促其还款,至今刘光军仍未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形成不良借贷。2020年4月17日,刘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云岩镇阁楼社区殿头行政村党员杨晓许不良借贷问题。2009年4月16日,杨晓许在阁楼信用合作社借款3万元, 2012年4月15日借款到期未还清,后经多次督促其还款,至今杨晓许仍未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形成不良借贷。2020年4月17日,杨晓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秋林镇大子行政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学军防火工作不力问题。胡学军在防火工作中,仅利用广播和微信进行宣传,未按要求建立相关防火制度,无防火巡查日志。2020年2月20日下午15时,村民胡某毅果园着火,胡学军电话通知监委会主任王某某,副支书胡某某迅速到胡某毅果园扑火,经过一个多小时三人全力扑救,火被扑灭,胡某毅家的果树被烧毁8棵。2020年4月23日,胡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交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干部龚丹洲殴打他人问题。2020年2月4日,因债务问题龚丹洲与罗某某在宜川县党湾加油站附近发生争执,罗某某推了几下龚丹洲,龚丹洲用灭火器打击罗某某头部,随即二人相互殴打。2020年4月16日,宜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给予龚丹洲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29日,龚丹洲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壶口镇岭玉村党员贺荣堂焚烧垃圾导致大气污染问题。2020年3月3日,岭玉村支书赵鹏海雇佣村民贺荣堂,打扫岭玉观景台至秀西分叉道路卫生,要求不能焚烧。贺荣堂打扫完卫生后,在路边将垃圾点燃焚烧,造成了大气污染。2020年3月6日,贺荣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云岩镇北苏村监委会主任兼村组组长高文军侵吞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5月30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将38400元的北苏村基站站址租赁费转账支付于高文军个人农行卡内,高文军实际侵吞北苏村民小组集体收入36000元。2020年5月18日,高文军被取消中共预备党员资格。

全县广大党员及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摒弃侥幸心理。县纪委监委将以“零容忍”的态度、“钉钉子”的精神、“连根拔”的韧劲,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威慑,坚决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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