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5-25 11:15 来源: 作者:

为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脱贫工作决策不坚决、不到位、工作敷衍应付等失职失责行为。日前,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件。现将案件通报如下:

1、集义镇寺里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章截留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2月28日,宜川县公安局给予寺里村帮扶资金9377.36元,王建章以自己手中有未报销村集体条据为由将扶贫资金截留,未将帮扶资金交回村集体账户。2020年4月14日,王建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壶口镇高柏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8年6月至今担任高柏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长)杨树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12月21日,高柏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杨某红等9名会员向高柏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款85000元,期限1年。2019年12月21日到期后该9户会员未按期归还,2020年以来镇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催还逾期借款通知,杨树民对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催还措施不强,致使逾期借款拖延至4月14日还清,在镇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0年4月23日,杨树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查处的2起案件中,反映出我们的部分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依然存在工作作风不实、落实责任不力、失职渎职的问题。这类问题的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必须严肃问责追责,持续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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