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通报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23 08:27 来源: 作者:

为了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1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郝平违规饮酒问题。2020年5月25日,宜川县公安局安排郝平等12名干警到延长县监察委留置专区执行看护工作。5月28日晚,郝平去其同学强某某家违规喝酒,因郝平喝了酒,留置专区安全员拒绝让郝平进入留置区。5月29日凌晨5时48分,郝平再次来到留置区,在一楼大厅警卫岗的玻璃门仍然锁着的情况下,来到留置大楼的侧门,强拉留置大楼侧门的把手,致使门锁损坏,违反了工作纪律。2020年6月22日,郝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云岩镇辛户行政村赵家咀组长范世才违规领取补贴问题。2006年7月,时任赵家咀村组组长范永学上报赵家咀粮食直补面积时,在上报统计粮食直补时将全村27户(包括范永学本人)村民的退耕还林面积均登记在粮食直补面积中。

时任会计范世才明知退耕还林面积领取粮食直补资金不合规,但未提出异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4月21日,范世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集义镇郭东村王抗伟、昝帮劳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7年7月19日,郭东村准备报销2016年党员活动室、卫生室安装的护网和窗帘支出时,时任郭东村村主任张宝峰(非党)、时任郭东村支书昝帮劳、时任郭东行政村会计王抗伟商量后,三人决定将村里的一些支出费用加到安装的护网和窗帘支出中报账。王抗违、昝帮劳违反财经纪律,虚列支出用于其他村务开支,违反了党的纪律。2020年6月19日,王抗伟、昝帮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川县云岩镇云岩行政村监委会主任庞金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8年底,延黄高速项目部四分部在云岩镇云岩行政村南窑村组开展临时占地征迁,时任云岩镇云岩行政村主任庞金文、时任云岩行政村南窑村组组长孙黎明协助云岩镇政府对临时占地进行权属、四至的指认和确认。庞金文、孙黎明二人找到四分部征迁部部长刘某谎称归属南窑村集体所有的八堆坬与窑背山之间的南窑沟部分地块属二人所有。经技术人员使用电子仪器丈量确定临时占用土地为17亩,庞金文向孙黎明提出二人将面积平分,孙黎明名下登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共计赔偿95200元,庞金文名下登记8.5亩临时用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共计赔偿103200元(含庞金文给施工队照看机械工钱8000元)。二人收到该笔款项后,陆续用于个人债务清偿和家庭生活支出,其行已构成违纪并涉嫌职务侵占犯罪。2020年6月10日,庞金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违法问题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5、宜川县烟草专卖局谢富全违规驾驶问题。2020年1月13日下午,谢富全骑摩托途径南关幼儿园时,在宜川县交管大队例行检查中,发现谢富全驾驶上道路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无法出示所骑二轮摩托车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被县交警队处以700元处罚的处理。2020年6月10日,谢福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宜川县茹坪行政村监委会主任兼高垚组组长李华亭违反工作纪律。2019年11月5日,李华亭召集高垚组低保户召开会议,会上仅宣读了渐退帮扶和直接取消相关政策,未按规定评议,会后李华亭私自确定并上报渐退帮扶和直接取消名单共六户。同月23日,经茹坪行政村评议审核后,李华亭通过电话要求茹坪村民政协理员节某某将原定为纳入渐退帮扶继续享受一年半低保的徐某某、孙某某、袁某某三户低保户直接取消,违反了工作纪律。2020年6月10日,李华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宜川县第三小学教师尤万成酒驾问题。2019年12月10日,宜川县第三小学教师尤万成饮酒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由渭清路向德馨园行驶途中被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尤万成存在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与驾驶的摩托车车型不相符、摩托车无牌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12月11日,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了尤万成罚款220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8日,尤万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宜川县交里乡孟长镇村小组长张伟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20年5月18日,住建局检查组到孟长镇村督查检查贫困户危房危窑改造情况,由村干部负责带领督察组到各组检查工作,兰滩组由村干部张伟带路,张伟带领检查组到兰滩组后找不到臧某某、张某某、景某某等3户贫困户具体住址。张伟对孟长镇村村情不清,贫困户户情不熟悉,给交里乡精准扶贫工作带来不良影响。2020年6月8日,张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宜川县云岩镇东阁楼行政村下庄组组长赵福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20年3月6日晚上21点到21:30点(疫情期间),下庄组组长赵福基在村微信群通过竞价方式承包村集体西儿里4.5亩果园,会计赵树龙以1300元最高价承包到西儿里果园,合同期限为9年。同晚,赵树龙将1300元承包款通过微信群转账给赵福基,赵福基随即用其中的200元在群里发红包给村民表心意,实际入账金额1100元。赵福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集体资金发红包,损害了集体利益。2020年5月7日,赵福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及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摒弃侥幸心理。县纪委监委将以“零容忍”的态度、“钉钉子”的精神、“连根拔”的韧劲,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威慑,坚决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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