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5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7-23 09:46 来源: 作者:

为了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壶口镇昝家山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长吴云强对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管理不力、催还逾期借款不及时问题。2019年3月10日,昝家山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吴云强等17名会员向昝家山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款23.7万元。按照借款合同吴云强等17名会员应于2019年12月9日还款。到期后该17户会员未按期归还,对扶贫互助资金管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0年6月18日,吴云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宜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呼正义酒驾问题。2020年3月22日22时左右,呼正义驾驶小型轿车在凤翅山广场路段被宜川县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为酒驾。2020年3月24日,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呼正义作出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6日,呼正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秋林镇秋林村刘杰酒驾问题。2020年4月20日20时30分,刘杰驾驶小型面包车被县交警大队秋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为酒驾。2020年4月23日,县交管大队对刘杰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并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6日,刘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秋林镇原牛家佃乡公城行政村支部书记王富全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3年12月24日,原牛家佃乡公城行政村下马村王某兴等10户13人确定为公城行政村下马村无劳动能力扶贫对象。2014年1月28日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2013年扶持农村贫困人口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到户。同年3月,时任公城行政村村主任王富全以给村民平分扶贫款为由,向王某兴等四户6人收回扶贫款6000元。2015年2月,王富全不再担任公城行政村支部书记后,将该6000元扶贫款移交给时任支书王某辰,王某辰将6000元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了村级日常支出。2020年5月12日,王富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川县国有薛家坪林场工作人员夏占川无证驾驶问题。2019年12月4日,夏占川驾驶摩托车在城小巷口被宜川县交警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查明认定夏占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2019年12月4日,宜川县交警队对夏占川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28日,夏占川受到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及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摒弃侥幸心理。县纪委监委将以“零容忍”的态度、“钉钉子”的精神、“连根拔”的韧劲,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威慑,坚决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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