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3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3-25 17:42 来源: 作者:

为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法律法规问题的案件。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林业局铁龙湾林场职工靳天恩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2020年8月14日,靳天恩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并且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构成了违法行为,2021年3月15日,靳天恩受到了警告处分。

2、宜川县王湾村党支部原书记兼主任张清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1年1月7日,张清明犯交通肇事罪,被宜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考验期为二年。2021年3月18日,张清明受到了开除党籍的处分。

3、英旺乡龙泉行政村村委会主任白兆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7月至8月,白兆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赠送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生活物资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构成了违纪。2021年3月18日,白兆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3起案件,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法律法规,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要把日常监督与整治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版权所有:中共宜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宜川县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1200902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