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20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5-27 17:32 来源: 作者:

为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法律法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职务违法问题的案件。现将查处的2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交里巡逻中队中队长刘平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21年5月9日,刘平在宜川宾馆宴会厅违规给女儿操办满月宴,违规收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礼金19900元。2021年5月19日,县纪委给予刘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登记上交。

2、宜川县秋林镇太坪行政村官庄村村民高建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0年11月11日,高建军驾驶晋JGC962号轻型自卸货车,行至西桥头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程洛超限站过磅显示超限率为6.22%,宜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高建军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1年5月20日,高建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第一小学教师包燕违反规定兼任职务的问题。2016年5月30日,包燕将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挂靠在其父亲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该企业财务负责人。2020年4月份,在我县开展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包燕未能如实上报个人取得资格证书及挂靠情况。包燕身为人民教师,违规在企业挂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虽然挂证企业未运营,也未获取报酬,但存在挂证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条例的有关规定。2021年5月12日,县教科体局给予包燕警告处分。

4、宜川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原主任吴克华违反群众纪律、宜川县丹州街道办中山社区居委会原委员薛敬香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吴克华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然其纪法意识淡薄,违反群众纪律,在配售租房时不正确履行职责,明显有失公平。薛敬香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然其纪法意识淡薄,工作不严不实,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居民纳入保障性住房对象的名单内。2021年5月20日,吴克华、薛敬香两位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川县云岩镇政府四级主任科员王永堂、宜川县云岩镇云岩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贺宗玉、宜川县交通运输局海事执法队科员康王冠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8年至2019年土地征迁确认土地面积期间,王永堂、康王冠和贺宗玉三位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征迁工作现场工作人员,却纪法意识淡薄,未正确履行职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给集体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2021年5月20日,王永堂和康王冠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贺宗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宜川县原新市河乡赵村党支部书记杨志杰(已去世)、宜川县原新市河乡赵村村委会会计崔建明、宜川县云岩镇赵村原会计袁直龙涉嫌职务犯罪问题。2003年,经时任原新市河乡赵村党支部书记杨志杰、时任村委会主任袁直龙和时任村会计崔建明三人协商后,拟将本村史家咀的村集体撂荒地(未承包到户)栽种树木后验收退耕还林用于村集体支出。验收史家咀退耕地的时候,三人均给设计验收人员指认该地块是三人的土地,确定面积为47亩。随后,经三人协商,袁直龙名下分得26亩,崔建明名下分得10亩,杨志杰名下分得11亩。2005年6月,杨志杰因交通肇事去世,袁直龙也不再担任村委会主任。2006年6月崔建明不再担任村委会会计。该三人均未将其名下的退耕还林存折向下任村干部或其他人员进行移交。2004年至2018年8月,杨志杰等三人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共计9.4万元。2021年5月20日,杨志杰和崔建明同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鉴于杨志杰已去世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袁直龙、崔建明涉嫌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7、宜川县秋林镇大子行政村王缠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6年5月7日,王缠祥因将大子村移民新村分配的房产出售,向赵庄村再次提出分配宅基地的要求,赵庄村民小组会议决定让王缠祥在其果园内修建简易房解决居住问题。2018年,王缠祥在其果园内修建了3间砖混结构平房,2021年1月15日,宜川县农业农村局对王缠祥作出限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地上非法建筑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和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退还村集体的行政处罚。 王缠祥同志违反法律法规修建住宅,其行为构成违纪。2021年5月20日,王缠祥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宜川县检察院政治协理员杜晓强同志、宜川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古世清同志、宜川县云岩镇堡定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王缠平同志、宜川县医院公职人员李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5年至2020年间,杜晓强、古世清、王缠平、李军等人曾在赵某某、郭某某开设麻将馆中参与赌博,打3万元划水麻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由于该案已过追诉期限,公安机关未进行行政处罚。这四人身为公职人员参与打麻将赌博,且数额较大,影响了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20日,杜晓强、古世清、王缠平三位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9、宜川县残联副科级干部马玉红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7年7月、2018年8月,马玉红在未经单位审批的情况下,受他人请托分别在宜川县腾飞商贸有限公司、宜川县铸源商贸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担任财务负责人至今,未取酬。2020年4月,全县开展“挂证取酬”专项活动,马玉红瞒报自己“挂证”兼职问题,其行为构成违法。2021年5月20日,马玉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0、宜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干部李艳霞违反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盈利性活动的问题。2016年12月,李艳霞利用自己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质便利,参与宜川县洁荣洁家政服务公司经营性活动并兼职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持续四年五个月时间,属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盈利性活动问题。2021年5月10日,县城管局给予李艳霞政务警告处分。

11、宜川县丹州街道南街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新民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12年5月21日,在召开村民会议前因宅基地平整一事与村民王某某发生争执,并与其子将王某某打伤导致住院,后经宜川县城关派出所调解,向王某某支付赔偿费100000元。王新民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与村民发生打架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28日,王新民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交里乡店子河组村民兰延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0年05月18日,兰延宏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被县交警队处以行政处罚,罚款叁仟伍佰元。兰延宏同志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构成违纪。2021年4月29日,兰延宏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宜川县英旺乡啊道村富庄村民小组长孙建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0年8月,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英旺川道实施铺设天然气管道工作。9月18日,施工方在确认准备补偿时,因孙建旗有抢栽抢种行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孙建旗将自家农用车停留到施工工地,阻止施工方施工,致使挖掘机无法施工作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2021年3月,孙建旗又因上年补偿金不合理为由阻挡天然气管道施工方进场施工。2021年4月30日,孙建旗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宜川县英旺乡茹坪村原村民小组长赵炜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0年10月,英旺乡茹坪村茹坪组会议安排让党员赵炜峰负责监督茹坪村对面沟内环境卫生。2021年4月2日,英旺乡纪委在前往茹坪村对面沟内检查过程中,遇到赵炜峰正在向对面沟内倾倒生活垃圾。经查问,赵炜峰承认自己从2020年3月起至今共向茹坪村对面沟内倾倒垃圾九余次。2021年4月29日,赵炜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壶口镇羊家庄村监委会主任崔兴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8年,时任羊家庄村民小组长崔兴才身为中共党员,本应该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却对集体“三资”管理规定打折扣,不规范管理村级财务,刻意规避监督管理,违规虚假报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26日,崔兴才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丹州街道办圪崂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徐杰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2019年,徐杰向居民张某借款100000元,张某多次催促都未还清,后经人民法院判决督促三十日还清后仍一直未履行清偿义务,徐杰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然其纪律意识淡薄,违反社会公德,不履行清偿义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了党员形象。4月30日,徐杰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集义镇贺家河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薛兵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贺家河支部书记薛兵同志在2021年村主任换届选举过程中担任选委会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没有审查发现选民不实的事实,造成七名选民非法被登记并通过代票的方式参与选举,导致贺家河行政村村委会换届结果失实,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违纪。2021年4月28日,薛兵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交里乡交里行政村赤良组村民兰甲科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兰甲科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本村环境卫生监督责任人,本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然其纪法意识淡薄,不履行监督职责,从2020年4月起至今,自己也在村口倾倒生活垃圾八余次,污染人居环境,侵害公共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党的纪律。2021年4月29日,兰甲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壶口镇桑柏行政村桑柏组村民姚爱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1年4月9日,村民姚爱琴同志被雇佣负责打扫桑柏村队部周围卫生,姚爱琴却在打扫完卫生后直接在路边将大量垃圾焚烧,造成大气污染,姚爱琴作为中共党员,却没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法规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5月8日,姚爱琴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集义镇崖底行政村四洼组村民小组长宫养民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崖底四洼村小组长宫养民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本应清楚掌握村民的动态并及时向村支书及镇上反映情况,却由于疏忽和不知法,错误的帮助村民在农村基本农田里建造养猪场,破坏了生态环境,其行为构成违纪。2021年5月17日,宫养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20起案件,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法律法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以及职务违法,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要把日常监督与整治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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