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5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23 16:12 来源: 作者:

为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以及职务违法问题的案件。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丹州街道办景阳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李金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20年6月28日,李金平违规给儿子大操大办结婚宴席,事前未审批,事后未报备,宴请40余桌,收取礼金10万余元。审查中发现李金平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1年5月31日,李金平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宜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姚亮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宜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姚亮在执行任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薛某某一案中,工作未尽职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造成申请执行人利益受损,其行为构成违纪,2021年5月26日,姚亮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壶口巡逻中队中队长刘曦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0年5月27日,壶口巡逻中队中队长刘曦在办理张某平行政处罚案件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安排开展询问谈话和调查取证工作中,让负责内勤的辅警袁啸代位执法,未对询问笔录内容与法律文书进行核实,导致查获经过与部分事实不符、文书制作内容与部分省市不符等问题,其行为构成违纪。2021年5月25日,刘曦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川县公安局原协理员许飞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1995年,许飞担任宜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宜川中学学生王某因琐事将同学用刀子捅伤,在关押期间逃脱,2002年2月,许飞离任刑警队长,担任城关派出所所长,在离任时未将王栋一案追逃工作和案件材料交给下一任刑警队长,案件材料至今下落不明,致使该案件追逃工作中断,犯罪嫌疑人至今未被抓获,其行为构成违纪。2021年6月3日,许飞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宜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强华忠存在职务违法的问题。2019年至2021年,强华忠担任宜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期间,违反规定代收、保存当事人执行款长达一年七个月之久,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引起当事人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5月26日,强华忠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以上5起案件,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以及职务违法,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要把日常监督与整治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版权所有:中共宜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宜川县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1200902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