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监委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8-03 08:37 来源: 作者:

1、宜川县公安局一级警长李杰同志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08年至2009年期间,交里乡阳台村村民郝某奇为了让县公安局能尽快侦破其女儿失踪案件,向李杰赠送土鸡蛋、香烟、酒等礼品,李杰都予以收受,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1年7月22日,李杰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宜川县英旺乡龙泉行政村村委会主任白兆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7月至8月,白兆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赠送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生活物资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构成了违纪。2021年3月18日,白兆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宜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交里巡逻中队中队长刘平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21年5月9日,刘平在宜川宾馆宴会厅违规给女儿操办满月宴,违规收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礼金19900元。2021年5月19日,县纪委给予刘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登记上交。

4、宜川县丹州街道办景阳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李金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20年6月28日,李金平违规给儿子大操大办结婚宴席,事前未审批,事后未报备,宴请40余桌,收取礼金10万余元。审查中发现李金平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1年5月31日,李金平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版权所有:中共宜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宜川县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1200902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