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8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26 20:05 来源: 作者:

为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法律法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及“吃空饷”问题的案件。现将查处的8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云岩镇政府机关工人靳峰“吃空饷”的问题。2017年4月,靳峰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次月,云岩镇政府对其停发了工资。2021年7月,在“吃空饷”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靳峰仍处于失联状态,云岩镇政府在《延安日报》刊登声明,要求其30日内返回岗位,期满后靳峰仍未返岗。2021年8月24日,靳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宜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理员宋引龙同志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4年6月,县委免去宋引龙宜川县城建局主任科员、宜川县建筑设计室主任职务后,宋引龙继续违规兼任宜川县建筑设计室(企业)法定代表人至今,从事营利性活动。2021年9月22日,宋引龙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丹州街道曲里村监委会主任刘志成同志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1999年至2018期间,时任曲里村民小组组长刘志成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承包机动地,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4日,刘志成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宜川县丹州街道高湾行政村村民小组长朱玉龙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的问题。2007年至2018年期间,时任高湾行政村村民小组长朱玉龙违反廉洁纪律,非法占有村集体资产;违反群众纪律,不按规定公开村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22日,朱玉龙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宜川县云岩镇原君子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杜振忠、村主任刘景平违反工作纪律,监委会主任刘宇福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3年期间,杜振忠、刘景平、刘宇福协助云岩镇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杜振忠、刘景平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刘玉福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其亲属谋取利益,且在留党察看期间又发现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2021年9月22日,杜振忠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景平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宇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宜川县英旺乡柏塔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郝香珠同志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2015年期间,郝香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打麻将赌博,且数额较大,影响了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22日,郝香珠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宜川县交里乡乔庄行政村乔庄组武全成同志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2021年5月至8月期间,武全成违反规定,多次代替其子操作高炮点作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2021年9月22日,武全成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宜川县壶口镇郭下行政村监委会主任宁青山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1年7月至8月期间,宁青山在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排查上报本村外来人员情况,并且存在午间饮酒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4日,宁青山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8起案件,违反法律法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要把日常监督与整治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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