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监委关于5起对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7-08 10:33 来源: 作者:

1、集义镇桌里村村民小组长李正明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8年,林业局按人口给桌里自然村分了518袋化肥,李正明将化肥拉回来放到村里的仓库里,未按照要求立即发放给村民。李正明在担任桌里村小组长期间,克扣群众财务,损害了群众利益。2021年1月12日,李正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云岩镇太塬行政村支书兼村主任强亚博违反群众纪律规定的问题。2019年强亚博伙同其他村干部私自确定救灾对象,为简化程序使用20户村民名义领取救灾款,部分救灾款用于村集体开支,造成部分村民未实际领取到救灾款,损害了群众利益。2021年1月18日,强亚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云岩镇洛东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兼主任杜景涛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1年3月4日,杜景涛当选为洛东行政村委会主任,任职以来不正确履行工作,对镇政府,党支部安排的工作推辞不干,置之不理,杜景涛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自当选为洛东行政村村主任后拒不执行支部决议,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防冻工作、不理会扶贫档案整理等工作,漠视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20日,杜景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川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原主任吴克华违反群众纪律、宜川县丹州街道办中山社区居委会原委员薛敬香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吴克华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然其纪法意识淡薄,违反群众纪律,在配售租房时不正确履行职责,明显有失公平。薛敬香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然其纪法意识淡薄,工作不严不实,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居民纳入保障性住房对象的名单内。2021年5月20日,吴克华、薛敬香两位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川县丹州街道南街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新民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12年5月21日,在召开村民会议前因宅基地平整一事与村民王某某发生争执,并与其子将王某某打伤导致住院,后经宜川县城关派出所调解,向王某某支付赔偿费100000元。王新民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与村民发生打架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28日,王新民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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