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5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0-26 17:46 来源: 作者:

为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党的纪律、法律法规、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组织纪律及“吃空饷”问题的案件。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英旺乡龙泉行政村村民赵学社触犯刑法的问题。2021年3月30日,黄龙县人民法院判处赵学社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1年10月22日,赵学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宜川县壶口镇昝家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冯翻身同志违反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的问题。2012年冯翻身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2018年,冯翻身在实施旧村改造项目时,不顾部分群众意愿,推倒群众旧院落围墙、树木及门窗,侵害了群众利益。2021年10月22日,冯翻身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宜川县秋林镇显头行政村民政协理员张延河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0年至2021年期间,张延河作为民政协理员,对职责范围内享受待遇人员底子不清,未及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造成他人多领取养老保险金和高龄津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0月22日,张延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宜川县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何颖哲存在“吃空饷”的问题。2012年,何颖哲因身患多种疾病曾向县委组织部门提出离岗未获批准,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至今未上班。2021年9月28日,何颖哲受到记过处分,由县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追回剩余“吃空饷”资金,上缴国库。

5、宜川县秋林镇阿石峰行政村监委会原主任张金平同志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2021年7月,张金平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仍违法驾驶机动车,由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12日,张金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案件,存在违反党的纪律、法律法规、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组织纪律及“吃空饷”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要把日常监督与整治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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