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7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27 09:31 来源: 作者:

为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法律法规问题的案件。现将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甘草林场原场长梁哲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英旺林场原场长薛社鹏同志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05年至2008年期间,时任甘草林场副场长梁哲和时任英旺林场副场长薛社鹏为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承包经营退耕还林;梁哲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三北”防护林工作任务,将自己和他人承包林地设计成国有林地,骗取造林工程款,损害了群众利益。2021年12月20日,梁哲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薛社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2、宜川县云岩镇张秀丽同志违纪问题。2021年,因张秀丽未按期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先后三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损害了党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20日,张秀丽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丹州街道办司法所原负责人袁延生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袁延生违反工作纪律,在对薛某某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矫正对象监管不到位,薛某某矫正期间发生多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2021年12月20日,袁延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川县英旺乡柏塔行政村村民小组长李林福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1年,李林福在协调通村路项目建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项目停工,并引发网络舆情。2021年12月10日,李林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川县物业服务中心干部李东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1年4月4日,李东祥明知酒后不能驾车,但心存侥幸,仍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2021年12月2日,李东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6、宜川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征办副主任冯常泰违纪违法问题。2012年至2017年期间,冯常泰违反廉洁纪律,“挂证取酬”;违反工作纪律,在蒙华铁路征地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采取商议的办法确定复核地块台地面积,不按照地上附着物实际类型登记补偿。2021年12月20日,冯常泰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7、宜川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郝江伟违纪违法的问题。2012年至2018年期间,郝江伟违反社会公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用伪造资料骗取公积金贷款、向他人借款。2021年11月30日,郝江伟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以上7起案件,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法律法规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要把日常监督与整治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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