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6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2-25 16:00 来源: 作者:

为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的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云岩镇太塬行政村宜家塬村组组长孟宪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1年11月10日,宜川县人民法院判决孟宪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2月22日,孟宪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宜川县秋林镇牛家佃行政村布里村村民赵振杰同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1年2月4日,赵振杰伙同他人聚众赌博被宜川县公安局秋林派出所查获,受到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2日,赵振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国土资源局原丹州国土资源所所长王延平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王延平在担任秋林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对秋林金鸿LNG加气站违法占地行为履职不力,致使秋林金鸿LNG加气站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2月22日,王延平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宜川县云岩镇良寸行政村下东良村组村民强忠学同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1年4月16日,强忠学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2022年2月15日,强忠学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宜川县丹州街道鸭湾行政村村民任榜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1年6月2日,任榜学驾驶超载渣土车被宜川县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并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1日,任榜学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宜川县壶口镇新村行政村骠骑村村民李保全同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1年6月2日,李保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给予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18日,李保全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6起案件,违反了工作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要把日常监督与整治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版权所有:中共宜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宜川县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1200902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