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4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3-29 09:03 来源: 作者:

1、宜川县英旺乡原观亭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刘金山同志违规放牧问题。2021年6月9日,刘金山在龙泉村观亭组椿树沟集体林地内放羊,被宜川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查获。宜川县森林公安局对刘金山作出罚款280元、责令其改正、停止在禁牧区内放牧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6日,刘金山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宜川县丹州镇郭俭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左明堂同志、郭俭行政村原村委员会主任唐锁明同志违规私自延长村集体财产租赁期限问题。2011年,时任郭俭行政村村支部书记左明堂、村主任唐锁明接受承租人请托,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延长村学校及期建筑物租赁期限,且未向村民公示。2022年3月23日,左明堂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锁明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宜川县自然资源局治沟造地办预备党员冯宏宇同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22日,冯宏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巡逻交警查获。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冯宏宇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3日,县纪委决定对冯宏宇同志延长预备期一年。

4、宜川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王云峰同志肇事逃逸的问题。2021年8月26日,王云峰驾驶车辆发生肇事后逃逸。宜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王云峰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3日,王云峰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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