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6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4-24 16:42 来源: 作者:

为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的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丹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宋军锋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问题。2021年3月16日,宋军锋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8日,宋军锋受到警告处分。

2、宜川县丹州街道办曲里村村民乔军民同志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问题。2021年1月28日,乔军民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被宜川县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乔军民作出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31日,乔军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国权同志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4月15日,王国权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2021年4月16日,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王国权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22日,王国权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川县集义镇桌里行政村监委会主任李建明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1年7月1日,李建明未经集义镇政府审批,擅自与宜川县丹康医院达成劳务协议,在宜川县丹康医院中医科坐诊上班至今,贻误了桌里行政村的正常工作,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22日,李建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辞去职务。

5、宜川县秋林镇阿石峰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白喜洋同志阻挡施工队的问题。2020年9月2日,以白喜洋和范某红为首的村民因怕影响水源,带领村民阻挡钻井队进场施工,违反了治安法规。2020年12月11日,宜川县秋林派出所对白喜洋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22日,白喜洋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宜川县新丰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张建祥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08年至2013年,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建祥为应对上级检查,指示财务人员多次伪造应急成品粮轮换会计凭证、并在会计账簿中虚假记载了轮换的会计事项。2022年4月22日,张建祥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6起案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要把日常监督与整治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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