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6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5-30 16:10 来源: 作者:

为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的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壶口镇高柏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计杨树民同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杨树民在高柏村扶贫资金借贷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还款进度慢当年贷款无法正常发放,影响了群众正常贷款,侵害了群众利益。2022年4月21日,杨树民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宜川县英旺乡刘庄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薛大军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6年,薛大军利用职权隐瞒本村危房改造户因重病缺乏资金停止建房的问题,致使本村村民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万余元。2022年5月23日,薛大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宜川县集义镇史家庄行政村史家庄村民小组组长张小勇违法问题。2021年1月26日至2022年3月2日期间,张小勇未按照“组财村审镇监管”相关规定将村集体收入上缴村“三资管理”账户,直接用于村务开支。2022年5月23日,张小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宜川县丹州街道办事处郭俭行政村石台村村民崔玉成同志违规放牧的问题。2022年4月25日,崔玉成在宜川县丹州街道办郭俭行政村和平村石台柳树粱山上,集体林地内放羊25只。宜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崔玉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19日,崔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川县丹州街道办事处高湾行政村谭湾村村民张昌福同志违规放牧的问题。2022年4月19日,张昌福在宜川县丹州街道办高湾行政村谭湾村清水沟,集体林地内放羊25只。宜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张昌福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19日,张昌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宜川县集义镇陈家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会明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0年4月26日,李会明在负责低保核减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入户核查,致使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低保户未及时核减,违规领取低保金2.9万元。2022年5月11日,李会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6起案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要把日常监督与整治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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