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11起在农村(社区)“三资”管理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27 13:56 来源: 作者:

日前,宜川县纪委对在农村(社区)“三资”管理领域违纪违法9起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宜川县丹州镇郭俭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左明堂同志、郭俭行政村原村委员会主任唐锁明同志违规私自延长村集体财产租赁期限问题。2011年,时任郭俭行政村村支部书记左明堂、村主任唐锁明接受承租人请托,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延长村学校及期建筑物租赁期限,且未向村民公示。2022年3月23日,左明堂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锁明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宜川县壶口镇高柏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计杨树民同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杨树民在高柏村扶贫资金借贷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还款进度慢当年贷款无法正常发放,影响了群众正常贷款,侵害了群众利益。2022年4月21日,杨树民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宜川县集义镇史家庄行政村史家庄村民小组组长张小勇违法问题。2021年1月26日至2022年3月2日期间,张小勇未按照“组财村审镇监管”相关规定将村集体收入上缴村“三资管理”账户,直接用于村务开支。2022年5月23日,张小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宜川县云岩镇北苏行政村原王塬村组、张村村组组长王国材同志拖欠群众钱款问题。2018年至2020年,王国材领取12户村民及村集体土地赔偿款27900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截止调查之日,扔拖欠王塬村组4271.84元以及11户村民占地赔偿款16650.49元。王国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9月16日,王国材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5、宜川县云岩镇吒干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延东同志违反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梁延东未按规定将集体资金上缴村“三资”管理账户,直接用于村集体开支。2022年10月28日,梁延东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宜川县集义镇寺里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闫引红违反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闫引红违反财务制度,伪造报账资料套取资金用于村务零星开支,部分开支属违规报销项目。2022年11月25日,闫引红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宜川县交里乡乔庄行政村计家塬组村民小组长刘天祥同志违反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刘天祥违反财经法规,私自保管村集体资金。2022年11月25日,刘天祥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宜川县集义镇史家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薛掌国同志违反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薛掌国作为史家庄行政村“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私自保管土地承包款坐收坐支。2022年11月23日,薛掌国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宜川县丹州街道办曲里行政村柳树村组原组长唐世峰同志违反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唐世峰在其担任柳树村村民小组长期间,未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通过协商等方式私自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引起群众不满,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12月15日,唐世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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