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征途上奋勇前进
发布时间:2018-03-22 09:56 来源: 宜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杨志辉

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部法律从一审草案到二审草案,从李建国副委员长的草案说明到修改稿,从修改稿到表决通过,这部旨在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法律吸引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目光。

自从党中央做出了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后,《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就被提上了日程。随着对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总结,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迫切需要一部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十三届全国人大对宪法与时俱进地进行了部分修改,为监察法的出台铺平了一切道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制度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监察法》的通过,不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而且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一件大事,同样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一件大事。

《监察法》的通过,是对原有监察体制的改革,是在我国进入改革攻坚期、深水区中的一次重大改革,这次改革,不但是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改革,而且是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的《监察法》,既对原有监察对象范围过窄进行了扩充修正,将现有的党内巡查、行政监察、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整合为统一的国家监督,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了“师出有名”,又从法律层面实现了九龙治水的合一,实现了党要管党与国家监察一体两面,确保了党纪审查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刑事侦查同时进行。对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制度来反腐、提高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都是一种全新探索,更在已经成熟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六部门规定》等原有成熟法律的基础上写出了新高度,成为监察制度改革的法律基石。

《监察法》的通过,是一个对原有的反腐力量的资源整合的过程,其对于扩大监察制度覆盖面、独立行使监察权、实现法纪衔接,最终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具有法律指导意义。其既是立足于当下反腐败、深入推进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的需要,又是立足当下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的需要,更是要着眼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基础、立支柱、定架构的需要。这次改革,必将在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制度设计中通过奋斗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历史呼喊担当者,时代需要弄潮者,责任呼唤奋斗者。中国人民自古就明白,世界上没有坐享其成的好事,要幸福就要奋斗。今天,中国人民拥有的一切,凝聚着中国人的聪明才智,浸透着中国人的辛勤汗水,蕴涵着中国人的巨大牺牲,更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通过机构的改革释放出改革的红利!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次监察法的通过,必将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征途上铺平法治的道路,必将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好指引,必将在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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