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读后感
发布时间:2019-09-24 15:25 来源: 宜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宜川县廉政网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公布,并要求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新版条例是在2016年7月制定的问责条例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体现。

新版条例突出问责重点,防止了问责对象泛化。尤其是增加“权责一致,错责相当”这一原则,即是对问责对象的权责一致,有职必有责的统一要求,也是对第五条中重点问责对象的考量。条例第五条规定,“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突出领导干部要担责、要担当。

新版条例贴近民生实事,聚焦时效性问题。新版条例将原来的6类情形细化为11类,进一步增加了可操作性。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部署方面,突出党的政治建设问题,进一步细化了对党的建设有关问题的表现。尤其是增加了“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既是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实践成果融入到纪律问责的体现,也是对党关心民生民意的最佳例证。

新版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等,无疑是不断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的又一强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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