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1 10:53 来源: 作者:

为加强办公用品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管理。

二、机关各部室临时急需购买未备办公用品或维修办公用具应及时报请办公室,办公室应酌情快速妥善办理。

三、公物使用人员为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使用与维护,使用人应爱护公物,妥善保管,规范操作。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折价赔偿,丢失公物的原价赔偿。

四、A4纸张使用双面打印、复印,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完成,如遇大型工作,单位无法完成,确需在打印部完成的工作,应在定点打印部完成,打印后经办人须认真审核填写打印清单并签名确认。

五、机关所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造册登记、编号,统一管理。由使用人签字后,一式两份,统一存档。

六、机关公物为工作所用,严禁因任何理由私用。

七、办公室人员请假或外出,应委托财务人员安排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方便时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八、干部职工调离时,要办理公物交接手续,公物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要查明原因,并视情节予以赔偿。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纪委监委办公室,未尽事宜由办公室报委领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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