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岩镇庄头村民周振利,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因故意伤害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无期徒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丹州街道办北斗村民兰于强,吸毒贩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集义镇麻岔沟村原主任任正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占使用村集体土地长达三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版权所有:中共宜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宜川县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1200902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