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曝光12起案件
发布时间:2019-06-10 15:38 来源: 宜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宜川县廉政网

1、英旺乡龙泉村村民曹崇来,在农田中使用国家明令限制使用的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致使本村村民崔某某25只山羊误食曹崇来地里拌有农药的土豆后相继死亡,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损害了群众利益。2019年5月6日,英旺乡纪委给予曹崇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丹州街道办党湾街社区居民三组居民兰旭红,违规在调制面皮的辣椒油中参入含有罂粟碱、那可丁成份的非食品材料,与面皮拌匀后销售给顾客食用。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2019年5月20日,宜川县纪委给予兰旭红开除党籍处分。

3、秋林镇上葫芦村民宋万学,在宜川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春季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后,却违规在上葫芦行政村小仙头村圪塔焚烧果袋果枝,引发山林火灾。致使自家苹果树被烧毁5棵。2019年5月15日,秋林镇纪委给予宋万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秋林镇公城村监委会主任王二营,违规在宜川县隆盛酒店给儿子办结婚宴席,且事前事后未向镇纪委报告。2019年5月16,秋林镇纪委给予王二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云岩镇八零行政村马鞍组村民王勤学,在云岩镇政府要求各行政村上报辖区内木炭加工厂后。未按照要求上报马安小组的的木炭加工厂。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5月24日,云岩镇纪委给予王勤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丹州街道办中山街社区三组居民、县松峪沟石场法人王志明,毁林取石毁坏林地,该林地权属为国有铁龙湾林场所有,经勘察计算,毁坏林地总面积19.49亩(其中2014年12月15日审批临时征占用林地面积3亩,河槽耕地6亩),王志明共侵占林地面积10.49亩。2019年5月20日,宜川县纪委给予王志明开除党籍处分。

7、秋林镇牛家佃行政村太多村民吴召红,伙同牛家佃村太多村民小组村民吴某某雇用车辆,每日接送部分村民到黑子沟榆商高速施工现场,阻挡高速公路施工方施工,致使榆商高速项目部五部分连续数日无法正常施工。2019年4月24日,县公安局给予吴召红行政拘留十日处罚。2019年5月20日,宜川县纪委给予吴召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云岩镇永宁行政村主任、防火扑火队队长薛江春,对防火工作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村民在打扫卫生时点燃路边杂草,不慎将八十堆地块的苹果树苗引燃,过火面积约6亩,烧毁苹果树苗约360棵。2019年5月10日,云岩镇纪为给予薛江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9、云岩镇纳衣村党支部书记杨立兴,在防火工作中疏于管理,导致纳衣村抽水人员康延军到纳衣沟抽水时,发现供水管冻住,用打火机点燃干白草烤供水管,引发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100多亩。2019年5月10日,云岩镇纪委给予杨立兴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0、云岩镇依锦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周和平,因不会操作电脑,由他人代填写2018年到2020年依锦村脱贫攻坚项目库资料,周和平未审核就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导致省市检查时名称出现错误,对全镇精准扶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13日,云岩镇纪委给予周和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1、丹州街道程落村党支部书记、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理事长高红胜,在明知刘某某、靳某某、丁某某、靳某红、王某某、卢某某6户会员(担保人)没有借款需求的情况下,主持召开程落村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研究同意向以上6户会员违规发放借款共计60000元(每户10000元)。2019年5月22日,丹州街道纪委给予高红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2、丹州街道程落村党支部委员呼群学,在担任村民小组长期间私自将程落村二组2.7亩组集体土地划分给本组村民刘某某、袁某某、何某某,将程落村二组位于后滩路下的11亩组集体土地,承包给丹州街道办干部白某某(非程落村村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2019年5月30日,丹州街道纪委给予呼群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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