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纪委通报5起违纪案例
发布时间:2019-11-25 09:15 来源: 作者: 宜川县纪委宜川县监委

宜川县纪委关于王国良等人的案件通报

 

1.云岩镇洛东村支部书记王国良,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在领取高速路征迁补偿费304320元后,违反财经纪律,使用虚假的支出票据领取土地补偿款,且未督促及时收回,造成部分村集体资金被村民使用,违犯了党的纪律。20191021日, 县纪委给予王国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集义镇寺里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章,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本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却利用发放社保卡的便利,使用村民的社保卡在药店购药,损害了群众利益,违犯了党的纪律。20191021日,县纪委给予王建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丹州街道定阳行政村何家畔村民张闯,以嫖娼为由进入被害人住处,采用语言恐吓、威胁等方式劫得被害人价值人民币1030元苹果手机一部和价值人民币73元的装饰项链一根。后使用被害人手机上的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消费、套现共计人民币10916元。201988日,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张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91021日,县纪委给予张闯开除党籍处分。

4.云岩镇蜀旺行政村小组长贺有文,在排查木炭窑时,工作不认真,在未进行全面排查的情况下就,上报村内无非法木炭烧制窑。后被延安市自然资源保护局通过卫星遥感发现云岩镇蜀旺村有木炭窑并告知云岩政府。经核实,在蜀旺行政村呼家密地块有木炭加工窑3孔,并进行木炭烧制。贺有文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本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却因工作疏忽大意,影响环保工作,造成环境污染,在全市造成不良影响。201996日,云岩镇纪委给予贺有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云岩镇蜀旺村党支部书记贺志强,身为中共党员、支部书记,违反工作纪律,在防火工作中疏于管理,宣传不到位,工作漂浮,防火不力,导致村民贺某值清理果园时,点燃树枝引发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15亩,涉及18户群众的地,给群众利益造成不小损失。2019917日,云岩镇纪委给予贺志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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