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壶口镇昝家山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长吴云强对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管理不力、催还逾期借款不及时问题。2019年3月10日,昝家山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吴云强等17名会员向昝家山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款23.7万元。按照借款合同吴云强等17名会员应于2019年12月9日还款。到期后该17户会员未按期归还,对扶贫互助资金管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0年6月18日,吴云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秋林镇原牛家佃乡公城行政村支部书记王富全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3年12月24日,原牛家佃乡公城行政村下马村王某兴等10户13人确定为公城行政村下马村无劳动能力扶贫对象。2014年1月28日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2013年扶持农村贫困人口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到户。同年3月,时任公城行政村村主任王富全以给村民平分扶贫款为由,向王某兴等四户6人收回扶贫款6000元。2015年2月,王富全不再担任公城行政村支部书记后,将该6000元扶贫款移交给时任支书王某辰,王某辰将6000元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了村级日常支出。2020年5月12日,王富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