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城关小学教师张双泉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0年5月19日,张双泉在渭清路隆盛酒店坐席期间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返回学校上班期间,在丹州街道办食药监所门口被执勤交警查获,通过查询,张双泉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酒精测试仪测得结果为79.0mg/100m1。2020年5月20日,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张双泉做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16日,张双泉受到警告处分。
2、云岩镇辛户行政村会计陈建军无证驾驶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问题。2020年8月27日20时40分许,陈建军驾驶悬挂陕JE7480号普通二轮车由宜川县云岩镇上寺村向云岩镇辛户村行驶,行驶至宜川县云岩镇云岩大桥处,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2020年8月27日,宜川县交管大队对陈建军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21日批准,陈建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集义镇贺家河行政村村主任薛晓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8年5月薛晓强担任贺家河行政村主任以来未公开过村务、财务,2020年10月10日,在审查组的督促下薛晓强将2018年5月至今贺家河行政村收支情况在村务、财务公开会议上进行了说明,并得到了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认可,2020年10月11日,薛晓强将贺家河行政村村集体收入20371.3元上缴至集义镇人民政府三资管理账户。薛晓强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基层领导干部,本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却违反财经纪律。2020年10月13日,薛晓强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云岩镇谷堆坪行政村步湾村党员兰春锋驾驶车辆超重问题。2020年5月2日下午18时许,兰春锋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至杨河沟口路段处被宜川县交警队民警查获,称重总质量为40.76吨,该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25吨,超载比例为63.04%,存在驾驶货车超载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2020年5月2日,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兰春锋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15日,兰春峰同志在受处分期间再次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云岩镇刘家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东东酒驾问题。2020年7月16日20时左右,李东东在喝了两瓶左右啤酒的情况下,在22时30分,李东东驾驶小型轿车在云岩镇泥湾村路段被宜川县交管大队民警查获,并对李东东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测试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7mg/100ml,达到饮酒值。2020年7月16日,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李东东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15日,李东东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宜川县畜牧中心张文荣酒驾问题。2020年6月20日,张文荣饮酒后,于当晚21时52分,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环城路公厕门口被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测得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8.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日,县交警大队对张文荣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14日,张文荣受到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及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摒弃侥幸心理。县纪委监委将以“零容忍”的态度、“钉钉子”的精神、“连根拔”的韧劲,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威慑,坚决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