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6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26 17:44 来源: 作者:

为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工作纪律、法律法规问题的案件。现将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中学教师王峥嵘违反交通法规的问题。2020年9月15日下午,宜川县中学教师王峥嵘在饮酒之后驾驶无牌摩托车回家被执勤交警查获,2020年9月16日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王峥嵘做出罚款17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王峥嵘酒后驾车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其行为已构成违反交通法规。2021年4月20日,王峥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宜川县秋林镇太坪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袁三保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8年11月15日、2019年1月8日,非会员袁某某、刘某某分别向太坪行政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提出1万元的借款申请。袁三保对协会会员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先后违规给2名非会员分别发放贷款1万元。2019年12月,市审计局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情况审计中发现秋林镇太坪行政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向2名非会员发放贷款2万元的问题,袁三保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本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却违反规定给非会员发放贷款,给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20日,袁三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秋林镇左家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兼主任左江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0年8月21日,左江科驾驶超载货车由宜川县西坪塬村向柳树村方向行驶途中,至新宜中南门路段处因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下被宜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左江科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然其纪法意识淡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被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行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1年4月20日,左江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川县云岩镇洛东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兼主任杜景涛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1年3月4日,杜景涛当选为洛东行政村委会主任,任职以来不正确履行工作,对镇政府,党支部安排的工作推辞不干,置之不理,杜景涛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干部,自当选为洛东行政村村主任后拒不执行支部决议,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防冻工作、不理会扶贫档案整理等工作,漠视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20日,杜景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川县英旺乡观亭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节景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5年1月,时任原观亭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节景财采取收集村民存折,以村民名义申请民政临时救助的方式,虚报冒领民政临时救助金9000,用于支付维修村委会办公用房及围墙费用。同年8月,因村委会未报销节景财个人垫资村委会的罚款,节景财从会计处拿走申某某名下村集体的粮食直补存折,用村集体的粮食直补资金抵扣自己垫缴的罚款。 2021年4月20日,节景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6、宜川县壶口镇西庄村崔海林同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0年10月7日崔海林驾驶超载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程洛超限站时过磅显示超限率为13.26%,10月8日,被宜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以300元的行政处罚,崔海林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然其纪法意识淡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其行为构成违纪。2021年4月20日,崔海林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6起案件,违反了工作纪律、法律法规,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要把日常监督与整治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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