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的案件。现将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公安局一级警长李杰同志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08年至2009年期间,交里乡阳台村村民郝某奇为了让县公安局能尽快侦破其女儿失踪案件,向李杰赠送土鸡蛋、香烟、酒等礼品,李杰都予以收受,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1年7月22日,李杰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宜川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节约能源办公室副主任冯爱珍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05年1月,冯爱珍取得会计从业证书,2016年7月,冯爱珍在未经单位审批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挂证”兼职,虽未取酬,但已构成违纪,2021年7月22日,冯爱珍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云岩镇瓦子行政村监委会主任王志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0年5月,王志云先后将从外地买回来的羊子在村周边的沟里进行放养,并对外称是在家喂养,云岩镇政府及新市河林场多次劝说未果,2021年6月,新市河林场对王志云给予罚款975元的行政处罚。王志云破坏退耕还林成果,其行为构成违纪违法,2021年6月23日,王志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川县云岩镇宜世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1年7月2日,李锋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同日,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7日,李锋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川县壶口镇郭下行政村副支书刘缠兴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问题。2020年11月,刘缠兴为村委会购买公共取暖用品后,违反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并在村支书多次催促之后直至2021年5月才将公物归还,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1年6月28日,刘缠兴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宜川县集义镇郭东行政村支书丁景奎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1年2月至3月期间,陕西三立矿业集团健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排入猴儿川河郭东行政村至冯家坪河段,丁景奎作为该河段河长,纪法意识淡薄,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郭东行政村河流水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其行为构成违纪。2021年7月9日,丁景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6起案件,违反了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要把日常监督与整治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