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法律法规、工作纪律的案件。现将查处的8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秋林镇南头行政村官头村村民张保春违法犯罪的问题。2017年至2020年期间,张保春在明知国家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多次在官头村猎捕野兔、野鸡,并全部出售给兰某堂获利。2021年5月8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保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2021年8月24日,张保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宜川县云岩镇政府原四级主任科员范文宏同志严重违纪的问题。2019年4月,范文宏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单位。2021年5月,在全县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时期,单位多次联系范文宏本人,但其仍未返岗。2021年8月5日,经中共宜川县委批准,县委组织部辞退了范文宏。2021年8月19日,范文宏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宜川县丹州街道北窑村党支部原书记兼主任崔海旺同志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崔海旺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1998年5月,私自将北窑村五组机动地承包给自己和北窑村五组村民朱某某等5户村民。1999年,私自将花兰沟口村集体地基和开发商冯某某合作建房。2005年3月,私自将三里湾约4亩地承包给林业局刘某某。审查中还发现,崔海旺同志任村干部期间,未按规定公开村组账务。2021年8月10日,崔海旺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宜川县蟒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侯贵生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8年至2020年期间,侯贵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私车公养;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其亲属谋私利,使其亲属“吃空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报公路种花项目造价,套取资金用于单位经费。2021年8月23日,侯贵生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其违纪违法资金已收缴。
5、宜川县云岩镇西廻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白建星违纪的问题。2021年初,为解决东庄村道路硬化问题,白建星同村民小组长白某某协商后,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确定虚报享受救灾款人员名单,虚报挪用救灾款,用于硬化道路和其他村集体支出。2021年8月13日,白建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宜川县壶口镇郭下村史庄头村民小组长杨立刚同志违纪的问题。2021年7月,杨立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赌博,被宜川县城关派出所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13日,杨立刚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宜川县云岩镇九年制学校校长张小全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9年至2021年期间,云岩镇九年制学校薛某某长期不在岗,张小全未对单位长期不在岗人员按规定作出处理,在“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瞒报单位职工“吃空饷”问题,2021年8月23日,张小全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8、宜川县交里乡乔庄炮点炮长李新民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李新民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然其法纪意识淡薄,违反工作纪律,管理失职失责,在防雹季节内擅离职守、私自脱岗。2021年8月20日,李新民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8起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法律法规、工作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要把日常监督与整治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