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8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7-29 08:39 来源: 作者:

为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的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外资项目办原主任段永安、会计杨亚萍违规套取资金用于超标准接待和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段永安在担任宜川县外资项目办主任期间,安排会计杨亚萍以咨询费、培训费为名虚开税票,并多次套取项目资金,将所套取资金中的5.95万元用于单位超标准接待和购买赠送礼品等费用支出。2022年7月,段永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亚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宜川县云岩镇武家岭村北庄小组长周学强同志违规超占林地问题。周学强在刘家庄行政村高堡小组米脂窑科沟附近长庆油田油气勘探公司宜10-4-29#井场施工时超占林地0.215公顷,毁坏了林地植被,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宜川县林业局对周学强作出罚款21500元的决定,并责令限期6个月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2022月7月18日,周学强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集义镇寺里行政村张俊山同志违规擅自开垦林地问题。张俊山未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业使用审批手续,擅自开垦林地,破坏了生态资源,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7月21日,张俊山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川县云岩镇孙家坡行政村崾崄村村民宁俊荣同志违规野外用火问题。宁俊荣在云岩镇孙家坡行政村崾崄村干农活休息时在防火区外野外用火引发火情,破坏林地植被。宜川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对宁俊荣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18日,宁俊荣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川县集义镇薛家坪村马俊杰同志违规滥伐树木、破坏植被问题。马俊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下庄子村前柳树壕滥伐柳树两株,做烧柴之用,破坏原地表植被,宜川县薛家坪林场对马俊杰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林木20株、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21日,马俊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宜川县丹州镇郭俭村村民郑康同志擅自开山取石、毁坏植皮问题。郑康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交里黑子沟开山取石,毁坏植被,宜川县林业局对郑康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3796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20日,郑康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宜川县丹州街道办事处北斗行政村茹曲塬村村民李榜立擅自开垦毁林、破坏植被的问题。李榜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牛家佃公城村开辟临时便道修建养殖场,造成小部分林木受损,毁坏植被,宜川县林业局对李榜立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20日,李榜立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宜川县交里乡交里行政村村民小组长常行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常行军在上报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花户名单和亩数过程中工作不严不实,失职失责,损害了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7月20日,常行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8起案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要把日常监督与整治作风问题结合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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