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的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秋林镇显头行政村党员张建成同志违规野外用火问题。张建成在防火戒严期内,在未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家果园焚烧杂草树叶,被甘草林场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宜川县甘草林场对张建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7日,张建成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宜川县云岩镇吒干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延东同志违反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梁延东未按规定将集体资金上缴村“三资”管理账户,直接用于村集体开支。2022年10月28日,梁延东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集义镇寺里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闫引红违反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闫引红违反财务制度,伪造报账资料套取资金用于村务零星开支,部分开支属违规报销项目。2022年11月25日,闫引红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宜川县英旺乡原安洼村村民小组长宁文祥同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宁文祥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发生土地纠纷,引发矛盾。2022年11月3日,宁文祥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川县交里乡乔庄行政村计家塬组村民小组长刘天祥同志违反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刘天祥违反财经法规,私自保管村集体资金。2022年11月25日,刘天祥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宜川县秋林镇政府二级科员杨辉同志违规私自发包村集体土地,将村集体资金入股合作社问题。杨辉担任南头行政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未按照规定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情况下,私自决定发包村集体土地,擅自村集体资金入股合作社,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法律法规。2022年11月24日,杨辉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降级处分。
7、宜川县集义镇史家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薛掌国同志违反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薛掌国作为史家庄行政村“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私自保管土地承包款坐收坐支。2022年11月23日,薛掌国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