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川县纪委监委对2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领域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宜川县壶口镇高柏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计杨树民同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杨树民在高柏村扶贫资金借贷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还款进度慢当年贷款无法正常发放,影响了群众正常贷款,侵害了群众利益。2022年4月21日,杨树民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宜川县英旺乡刘庄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薛大军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6年,薛大军利用职权隐瞒本村危房改造户因重病缺乏资金停止建房的问题,致使本村村民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万余元。2022年5月23日,薛大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