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27 13:54 来源: 作者:

日前,宜川县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进行了通报,具体如下:

1、宜川县国土资源局原丹州国土资源所所长王延平同志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王延平在担任秋林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对秋林金鸿LNG加气站违法占地行为履职不力,致使秋林金鸿LNG加气站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2月22日,王延平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宜川县壶口镇高柏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会计杨树民同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杨树民在高柏村扶贫资金借贷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还款进度慢当年贷款无法正常发放,影响了群众正常贷款,侵害了群众利益。2022年4月21日,杨树民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宜川县新丰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张建祥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08年至2013年,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建祥为应对上级检查,指示财务人员多次伪造应急成品粮轮换会计凭证、并在会计账簿中虚假记载了轮换的会计事项。2022年4月22日,张建祥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宜川县集义镇陈家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会明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0年4月26日,李会明在负责低保核减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入户核查,致使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低保户未及时核减,违规领取低保金2.9万元。2022年5月11日,李会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川县云岩镇曲洲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付天勇同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付天勇在上级安排的清理果园反光膜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疏于管理,因反光膜清理不到位被风刮起缠绕电线,造成全镇停电。2022年12月2日,付天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宜川县壶口镇桑柏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杨天书同志违规发展党员问题。杨天书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在未召开村党支部会议的情况下上报本村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应负直接责任。2022年12月9日,杨天书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宜川县秋林镇左家行政村党员左铁红同志违规野外用火问题。在防火戒严期内,左铁红在未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家果园焚烧杂草树叶。12月11日,宜川县林业局对左铁红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22日,左铁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宜川县英旺乡高垚村组代组长赵炜峰同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赵炜峰在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部分脱贫群众未享受“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12月15日,赵炜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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