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关于10起违规驾驶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27 13:57 来源: 作者:

日前,宜川县纪委监委对10起违规驾驶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宜川县云岩镇太塬行政村宜家塬村组组长孟宪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1年11月10日,宜川县人民法院判决孟宪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2月22日,孟宪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宜川县丹州街道鸭湾行政村村民任榜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1年6月2日,任榜学驾驶超载渣土车被宜川县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并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1日,任榜学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川县壶口镇新村行政村骠骑村村民李保全同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21年6月2日,李保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给予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18日,李保全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川县自然资源局治沟造地办预备党员冯宏宇同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22日,冯宏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巡逻交警查获。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冯宏宇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3日,县纪委决定对冯宏宇同志延长预备期一年。

5、宜川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王云峰同志肇事逃逸的问题。2021年8月26日,王云峰驾驶车辆发生肇事后逃逸。宜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王云峰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3日,王云峰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宜川县丹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宋军锋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问题。2021年3月16日,宋军锋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8日,宋军锋受到警告处分。

7、宜川县丹州街道办曲里村村民乔军民同志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问题。2021年1月28日,乔军民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被宜川县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乔军民作出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31日,乔军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宜川县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国权同志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4月15日,王国权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2021年4月16日,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王国权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22日,王国权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宜川县秋林镇公城行政村村民王庾勤同志酒后驾车问题。王庾勤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福润三岔路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王庾勤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22日,王庾勤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宜川县丹州街道办事处北斗行政村东庄村村民范更立同志酒后驾车问题。范更立酒后驾驶微型面包车在十里坪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范更立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17日,范更立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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