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纪律规矩,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违纪违法问题的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宜川县丹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宋军锋醉酒驾车问题。2023年4月12日18时许,宋军锋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行驶被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23年9月20日,宜川县人民法院判决宋军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11月8日,宋军锋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宜川县丹州街道办景阳村村民吴水红醉酒驾驶问题。吴水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23年10月16日,宜川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水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3年11月8日,吴水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宜川县秋林镇牛家佃行政村牛家佃村组组长牛金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牛金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超范围接待相关人员,利用职权私自保管村集体资金,用于村务开支。2023年11月24日,牛金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宜川县秋林镇冯家岭行政村村委会会计兼冒落头村组组长胡正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胡正兴担任冯家岭行政村村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赠送烟酒、特产,挥霍浪费村集体财产。2023年11月24日,胡正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宜川县秋林镇冯家岭行政村村委会会计兼冒落头村组组长强榜宏违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问题。强榜宏在担任冯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赠送烟酒、特产;违反组织纪律,个人私自决定村集体重大事项,损害了村集体利益。2023年11月24日,强榜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宜川县英旺乡英旺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高军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高军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不严不实,没有担负起田长责任,未按规定进行宣传,参与巡田工作,致使基本农田被占用。2023年11月6日,高军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宜川县丹州街道圪崂行政村村委会主任袁成武违法生活纪律问题。袁成武因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问题被宜川县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期间,不履行债务清偿义务,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反社会公德。2023年11月24日,袁成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